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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编辑:市国资委????发布时间:2016-04-07
株国资函〔2016〕37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
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年度
工作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事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湘国资改组〔2016〕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管企业是指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是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每年依法向市国资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职情况及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第二章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的设立及其调整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责任及各项会议制度、工作制度、以及上述各项制度的实行情况。董事会运转情况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董事会讨论事项、决议事项数量及涉及范围,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履职时间与尽职情况,董事之间、董事会与经理层及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沟通情况,董事会与监事会分歧事项情况,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实行、检查、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董事会年度履职及实行《企业章程》情况。
主要包括董事会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预算目标、重大投融资项目、并购重组整合等重大事项的关注及应对措施,董事会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深度分析,董事会建设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主要工作设想等。
第六条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内部机构及基本管理制度变动情况,有关内部控制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及效果,报告年度发生的重大担保、重大诉讼、资产损失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经理人员选(解)聘及业绩与薪酬考核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选(解)聘情况、人才培养及后备人选情况;对经理层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其实际效果;对经理层的年度总体评价,以及对经理人员年度考核及薪酬兑现情况等。
第八条董事会下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保障措施及重点工作,董事会的工作计划,经理层的主要经营指标等。
第九条市国资委或股东(大)会要求董事会报告的事项,市国资委和企业监事会要求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章程约定或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年度工作报告编报及审议
第十条年度工作报告要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全面、具体,又要突出年度重点、简明扼要,且只报告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上年度董事会的工作。非首次报告且与上年度没有变化的、未授予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的事项经说明后可省略。
第十一条年度工作报告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形成董事会正式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或股东(大)会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年度工作报告应附有董事会做出该报告的决议、说明性说明、主要财务报表等资料,其中财务数据须经按规定聘用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
第十三条董事会及董事应保证年度工作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做出声明。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对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单独列示其姓名。
第十四条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科收到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后,负责对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工作报告按照科室职责分送市国资委相关科室进行审议,各科室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反馈给监事会工作科。
第十五条市国资委或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由企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市国资委或其他股东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科对各科室提出的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进行汇总,报委行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再反馈给企业董事会,并抄送市国资委相关科室。
第十七条企业董事会接到审议意见后,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九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自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后实行。
第二十条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实行。
附件: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企业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年×月×日经××企业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企业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留意见或声明)
××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市国资委:
根据《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株洲市国资委市属监管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年度董事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
(二)内部控制盒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三)改革重组和产权变动情况
(四)经理人员选(解)聘及业绩与薪酬考核情况
(五)企业重大维稳和安全生产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六)本年度履行职责分析
(七)要求董事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企业改革发展目标及其保障措施
(二)董事会的工作计划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市国资委支撑或帮助解决的事项
(一)·········
(二)·········
附表:1、董事会审议议案一览表;
2、年度运营主要财务指标表
××企业董事会
×年×月×日
附表一
**企业**年董事会审议议案一览表
会议名称 |
序号 |
审议议案名称 |
会议方式(现场/通讯) |
实际参会董事人数 |
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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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 |
弃权票 |
反对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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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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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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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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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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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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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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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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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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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企业董事会董事____人,其中外部董事____人;全年累计召开董事会____次,审议议题____个,其中现场会议____次,审议议题____个
附表一
**企业**年度运营主要财务指标表(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年度 |
与上年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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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
增减 |
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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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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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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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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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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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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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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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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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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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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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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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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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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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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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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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支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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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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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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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缴税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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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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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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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报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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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周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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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