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国资函〔2016〕67号
编辑:????发布时间:2016-06-01
关于同意市城发集团
对株洲市政建设有限企业增资的批复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企业:
你企业《关于向株洲市政建设有限企业增加注册资金的请示》(株城发〔2016〕71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企业以货币资金出资1.6亿元人民币对全资子企业株洲市政建设有限企业增资。增资后,株洲市政建设有限企业注册资本由1.4亿元增至3亿元。
二、你企业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株洲市政建设有限企业的监管,确保该企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复。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